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8号)及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2007年5月14-19日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在杭州举办。全省共有156名专业人员报名参加了本次培训,其中参加放射卫生类培训的有23名,参加职业卫生类培训的有138名。
培训班邀请了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张幸研究员、浙江大学姚耿东教授及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叶晓春副处级调研员等职业卫生管理和技术专家授课,对全体学员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检测标准与技术规范、职业危害因素评价、分级标准与技术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效果控制评价技术规范、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标准与技术规范、质量控制等方面知识的全面、系统培训。培训结束后即组织闭卷考试。合格者将上报浙江省卫生厅审核批准,颁发《浙江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为规范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确保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审定、发证工作的质量和有效实施,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至关重要,通过培训,有力地促进了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由于参加培训人员业务、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给培训工作带来困难,学员间对职业卫生业务知识掌握的程度不一,影响了培训班的效果。
下一步为更好地提高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增进培训班的培训效果,我省将争取对已取得资质并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和一般工作人员实行分类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