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安徽省近期制定了《安徽省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八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聘免、职责、行为规范、培训、奖惩、附则等内容。
该办法明确: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在政府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执法机构中代表卫生行政机关履行卫生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从事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卫生行政执法资格,并同时获得卫生监督员资格。2005年1月5日以后录用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各级政府卫生行政机关将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定期对本单位、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水平和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该办法强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着装,佩带胸牌,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做到: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二)忠于职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风纪严谨,证件齐全,着装整齐,文明执法,恪守职业道德;
(四)遵守卫生执法程序、标准、规范和制度;
(五)取证及时、完善,方法科学、手段合法;
(六)执法文书书写规范,手续完备;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
(八)不与被监管对象建立经济关系,不担任被监管对象的顾问或在被监管对象兼职;
(九)遇有与被监管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
此办法作为安徽省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聘免、职责等方面的规范,将在推进全省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起到积极作用。
作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管理的配套文件,安徽正在酝酿制定基层卫生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
(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