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专项整治“卫监5号”行动

2020-11-18 14:4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做好辽宁省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落实2007年卫生部卫生监督局传染病监督工作重点,省卫生厅专门下发了《辽宁省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省卫生监督所将此项工作列为2007年全省卫生监督专项整治系列行动之一,即“卫监5号”行动。

此项行动将在全省范围内抽查各级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及民营医疗机构总计1100余家。检查重点是传染病疫情报告、预检分诊及应急工作、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等。

专项行动从3月下旬开始到9月上旬结束,整个行动全省监督机构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方法、统一内容。分4个阶段进行:1.全省部署,各市做好自查准备;2.各市根据行动方案开展自查;3.省卫生厅组织督导检查组,由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实施,对各市所工作进行考核;4.督导组总结督导检查情况,报卫生厅。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达到以下6个目标:1、促进全省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的提高,使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和准确率达100%。2、有效促进乡镇级医院疫情网络直报工作,网络直报系统运行通畅,无隐瞒、谎报、缓报现象。3、二级以上综合医院100%建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疗机构100%建立传染病分诊点。4、医疗废物管理规范,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率达100%,废弃物暂存设施建立率100%,且符合标准要求,并完善各项登记制度。5、应急预案建立率100%,各项应急人员齐全、物资储备等充足。6、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曝光违法行为,大案要案查处率100%。

                                                                            (辽宁省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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