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季度查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近百家

2020-11-18 14:4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自今年1月1日《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正式实施以来,第一季度上海市卫生监督部门共计对82家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作出记分处理,总计分值达199分。被查处的82家医疗机构涵盖公立、民营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有15家,其中三级医院1家,二级医院6家,一级医院6家,内部医疗机构2家;民营医疗机构有67家,其中民营医院25家,门诊部35家,诊所7家。

按记分条款被引用次数排序来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发生较多的依次为医疗废物管理不合要求、使用未注册在本医疗机构的医师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无证医疗广告、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等。其中,闵行区的一家医疗机构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等累积10分,为第一季度积分最高的医疗机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将根据《办法》要求,对该医疗机构法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要求其加强医疗执业管理。

《办法》的出台使得卫生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有了监管的武器,特别是对“医托”、发布无证广告等危害大,以前难处罚的行为给予记分处理,对规范医疗市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予以记分的不良执业行为中既有医疗废物管理不合要求、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擅自扩大诊疗范围等卫生法律法规上有处罚条款的行为,也有医师执业地点未变更等法律法规上只有禁止条款但没有处罚条款的行为。在今后的工作中,卫生监督部门将继续结合日常监督落实《办法》,对医疗机构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的依法进行记分,并将医疗机构累积积分与校验相结合,在校验中加入“平时分”,对于校验年度中累积积分超过12分的,将给与暂缓校验的处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威慑力,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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