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对百姓健康安全非常重要,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历来都是上海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重点。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每个月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定期监督抽检外,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还不定期组织对本市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等的专项监督检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每个季度都会对全市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检进行及时汇总,以《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季报的形式向有关部门通报本市生活饮用水现状。
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将开始实施。这是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自1985年颁布实施近20年来进行的第一次修订,修订后标准中不仅指标数量由35项增至106项,还对原标准的8项指标进行了修订,指标限量也与发达国家的饮用水标准具有可比性。为确保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顺利实施,本市卫生部门将推出一系列新举措,包括加强对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宣贯工作,提高标准的知晓度;要求各级集中式供水单位进一步加强水源取水口的管理,保证水源水质安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从事制水和供水,提高饮水污染应急事件的处理能力,保障广大市民的饮水安全等。同时,卫生监督机构还将针对本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特点,建议集中式供水单位改进水处理工艺,逐步采取深度净化工艺进行水处理,通过管网合并等措施,逐步关闭设备相对落后的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及自建水厂,保障市民用水安全。
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也将抓住《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修订的契机,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等制、供水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测工作,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加强与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水务等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建立一个覆盖全市的生活饮用水监测网络,广泛收集饮水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尽快提高生活饮用卫生监管的质量和效果。卫生部门还将在此基础上,着手进行适应上海本地情况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制订,更全面地规范本市生活饮用水的制水、供水和管水,进一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实施。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