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监督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口腔诊所专项整治活动

2020-11-18 14:4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卫生部及省卫生厅2007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同时结合吉林省各地从事口腔诊疗活动的诊所较多,部分口腔诊所不按审批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人员资质不够、消毒管理不规范等实际情况,为确保口腔诊疗活动的规范开展,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全省卫生监督机构拟利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口腔诊所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工作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07年4月1日—5月15日,为各市(州)自查阶段。由各市(州)卫生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的口腔诊所按照专项行动的工作内容和重点进行自查。第二阶段,2007年5月15日—6月30日,为督导总结阶段。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对全省口腔诊所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此次口腔诊所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是:口腔诊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行医行为;口腔医生无《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擅自执业的行为;口腔诊所执业不规范的行为,包括租赁、承包科室、超诊疗科目范围执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同时为了预防和控制因口腔诊疗器械消毒问题导致的医源性感染,对口腔诊所消毒管理不规范的行为也作为此次整治的内容,重点检查进入病人口腔的诊疗器械,是否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是否符合要求等。

在实施方案的过程中,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将对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所落实方案及口腔诊所执业情况进行全程稽查,并对发现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对在督查中发现的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在全省内进行通报。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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