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卫监2号”行动 严查药店违法行为

2020-11-18 14:4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07年4月23日至27日由江西省卫生监督所及相关设区市卫生监督所8名卫生监督员组成的省卫生厅“卫监2号”行动检查组,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所、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对南昌市(东湖区)、新余、宜春、萍乡四地的16家药店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共查出九十余种产品存在各种不同违法事实,其中保健食品占60%、消毒产品占30%、化妆品占10%,检查组要求各设区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做进一步处理。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擅自修改批件内容、扩大宣传的问题,甚至有些企业存在无证生产、假冒批号的违法行为;化妆品产品的标签、标识和产品说明书中存在虚假夸大用语、使用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没有批号的情况;消毒产品的标签、标识也存在宣传疗效、治疗疾病的违规现象。

这次省、市联合跨地区交叉检查统一行动,旨在改变以往专项整治过程中,由各设区市负责本辖区的监督、检查,只简单汇总上报数据的模式,这次“卫监2号”行动要求各设区市上报3—5个查处违法事实的典型案例,以加大监督的力度,提高检查的效果。同时要求协同有关新闻媒体,为江西省“卫监2号”行动造声势、造舆论,从而对各地药店规范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产生很好的警示和促进作用。

                                                                              (江西省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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