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初见成效

2020-11-18 14:4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近期,沈阳市个别医疗机构发生了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沈阳市卫生监督所立即下发了文件“关于开展全市医疗废物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处置医疗废物的监督执法,在3月20日至4月底前开展一次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各卫生监督机构分别行动起来,专门制定了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方案,领导带队,深入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共出动监督员700余人次、监督车辆138台次,检查医疗机构750家。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个别医疗机构未按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容器中;2、部分医院医疗废物暂时贮存位置不符合卫生学要求;3、部分医院与环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物品转移联单不全或根本没有,且医疗废物贮存超过48小时;4、农村部分诊疗机构存在无医疗废物焚烧炉,无医疗废物焚烧记录,医疗废物去向不明等现象。卫生监督人员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已对其立案,予以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卫生监督部门印制了宣传材料800余份,录制了专题宣传片宣传医疗废物的有关知识,同时邀请记者对此次专项检查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通过正面宣传,提高了社会对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加大了社会监督力度,对医疗废物的卫生监督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今后,沈阳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将继续加强医疗废物的长效监管工作,坚决从源头上杜绝医疗机构违法处置医疗废物,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

                                                                       (辽宁省卫生监督所供稿)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