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区卫生监督所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2020-11-18 14:4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避免卫生监督员在办案过程中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处罚裁量的随意性,上海普陀区卫生监督所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即针对被处罚人的违法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序(情节轻微、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维护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制度运行一年来,得到了管理相对人和社会的好评。

健全组织体系,确保制度落实

普陀区卫生监督所领导高度重视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推行,成立了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工作小组,负责对制度的制定工作。首先对以往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逐一进行整理、汇总,归纳出自由裁量幅度大、案件数量多、法律条文规定不详细的条线,在对现行卫生法律、法规进行专题讨论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明确各类案由、各种违法情况的具体处罚标准。为了保证该制度的有效落实,明确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制,区所由法制稽查科对全所监督员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进行稽查。法制稽查科在稽查工作中发现,两个同为无证行医案例的行政处罚分别为一千元和三千元,但前者无证行医时间更长。两个案例分别由两位经办人作出,虽然都在自由裁量范围,但显失公正、公平,最后案例在合议时得到了及时更正。区所因此更为重视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范围内需要按案情的轻重给予裁量,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显失公正等情况发生。

加强素质培训,接受社会监督

为了提高监督员运用法律的能力和办案能力,统一处罚尺度,从而提高监督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区所由法制科牵头,有计划地组织卫生监督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和应用自由裁量标准,并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逐步向社会公开,让管理相对人了解有关处罚标准,增加透明度。管理相对人也可以对照自己的违法行为和相关的处罚尺度,做到心中有数。区所还实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聘请政风监督员,加强社会对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使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作,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努力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公正。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运行一年以来,卫生监督员队伍整体素质和办案质量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坚持公正、公开、合法、适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根据整改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酌情裁量,如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管中,对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当事人通常予以200元的处罚,有的当事人马上进行整改,立即脱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岗位,参加体检办证,鉴于整改表现较好,为提高管理相对人的积极性,区所对此类积极整改的当事人从轻作出了1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保护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纠正了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的随意性,在日常执法过程中监督员的服务意识也得到了增强,主动向管理相对人进行宣传、指导、帮助,得到了管理相对人和社会的好评。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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