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学校饮食、饮水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因素排查与防控专项...

2020-11-18 14:4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由辽宁省卫生厅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参与,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实施的“全省学校饮食、饮水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因素排查与防控专项行动”(“卫监6号”行动)于近日拉开序幕。其目的是通过查找卫生安全隐患,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以保障重点人群的身体健康。

本次行动全省15个市级(含辽河油田卫生监督机构)、100个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同时启动,从4月份开始,统一时间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按照统一标准实施排查与防控,至9月30日结束。

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准备阶段。制定实施方案、对参加行动的人员进行培训。第二阶段为风险排查与预警整改阶段。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全面排查与防控。其中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还要对本地区的100所学校的自建集中式供水现场抽样,农村学校占比例不低于80%,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水质。第三阶段为省级复查总结阶段。省卫生监督所将在全省范围内现场抽查100所学校,其中农村学校不少于40所,对各市实施行动情况进行考核。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排查存在问题的学校、幼儿园要提出预警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行动结束后,要进行评估,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省。

本次行动要达到以下目标:

饮食上:100%建立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及建立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度;100%建立健全食堂自身卫生管理制度;食品从业人员100%持有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食堂餐具消毒合格率100%。

饮水上:供水单位要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管供水人员100%持有健康体检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100%制定预防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度;供水设施符合卫生要求、水质必须合格;健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管理档案。

                                                                          (辽宁省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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