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以卫生监督稽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20-11-18 14:4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和上海市政府《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卫生监督稽查作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为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素质优良、执法有力的卫生监督队伍,提高卫生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落实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作用下,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力度连续五年位居上海市首位。据统计,2002年至2006年,共依法实施卫生行政处罚8059件,处罚金额达1208.9万元,其中仅发生行政复议3起,行政诉讼1起,案件均维持原处罚决定。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还连续三届被授予了“上海市文明单位”和闵行区“四五”普法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制度先行强化组织保障

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2004年开始探索落实执法责任制、实行绩效考核、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和实施过错责任追究的工作。首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制度建设贯穿于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为规范等各个环节。近年来结合所内实际,先后制定和完善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落实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卫生监督稽查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制度。通过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确保卫生监督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同时也丰富了稽查内容和范围,为稽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2006年初,该所设立了法制稽查科,组建了专门的稽查队伍,为稽查工作提供了组织和人员保障。

完善内涵,确保实际效果

为使稽查工作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稽查工作取得实效,该所在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和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基础上,主要采取“三个结合”,不断完善卫生监督稽查内涵,使稽查内容明细化、稽查指标数量化、稽查方法透明化和稽查程序规范化。

在方式上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定期卫生监督稽查是每季度的第二个月由法制稽查科随机抽查许可单位、日常检查单位、行政处罚单位,对监督员工作质量、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稽查;不定期监督稽查是通过日常检查来稽查所在地区(条线)和监督员工作质量、效率及工作任务完成以及行为规范的情况,同时还对卫生监督员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

在形式上注重内外相结合。对内是通过稽查来评估所在地区(条线)和监督员工作情况;对外是通过发放测评表、设立意见箱、开通执法监督热线电话、走访管理相对人、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进行。通过内外相结合的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卫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使监督员认真履行所赋予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在手段上采用过程与结果相结合。除坚持每季定期对各部门基础管理、现场管理进行绩效考核外,还做到对地区(条线)卫生管理现状进行稽查。做到既看过程,更注重结果(效果),促使科室(分所)各项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使卫生监督更注重现场监管效果的提高。

过错追究,提高工作效率

实行过错责任追究是推动卫生监督稽查、落实执法责任制的保证。也是闵行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重要组成方面。在实施卫生监督稽查中,该所将稽查结果作为实施教育和处理的重要依据,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经稽查发现科室或监督员目标管理、工作任务未完成或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的,从制度上找漏洞,从问题上找教训,给予有关人员教育和处理,真正发挥稽查工作的效能。对监督员监管中出现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近3年来,根据稽查提交的调查报告和事实认定,该所先后对9名因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监管不到位以及执法过程不规范的卫生监督员进行了行政处分和处理,维护了稽查工作的严肃性,切实把执法责任制落到了实处。

通过开展卫生监督稽查,使该所的内部管理质量和效率以及监督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各项工作更趋规范。监督员的思想观念也得到了转变和更新,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有了明显的加强。该所上上下下对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心都得到了明显提高,促使监督员主动做好每一项监督检查工作,在工作中树立心中有法律、心中有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卫生监督稽查,还促进了单位廉政建设。在规范监督员执法行为的同时,增强了干部、监督员廉政意识,促进了监督员自我约束、自我规范,从而保证卫生监督每项工作都能做到依法行政,更好地做好辖区人民的健康卫士。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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