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卫生部联合制定下发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大连市卫生监督机构积极贯彻落实。在配合市卫生局与工商局召开宣传贯彻会议和开展前期整顿工作的基础上,对在大连市发布的医疗广告开展全方位监督监测。扩大监测媒体的种类范围,依法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在3月5日至19日短短半个月时间里,对电台7个频率、电视4个频道、5种报纸进行全面监测。此间,有15家医疗机构因发布的医疗广告不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被依法责令整改和处罚。通过此次集中整治,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大连市的医疗广告,规范了大连市的医疗市场秩序。
在违规的15家单位中,有3家医疗机构因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而受罚,另有12家医疗机构因未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样件中核准的内容发布医疗广告而受罚。与一月初的查处结果比较,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但是,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却不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样件中核准的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相对较多。
针对这种情况,大连市卫生监督机构提醒各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必须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样件中核准的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不得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不得利用医疗资讯服务等类栏目或节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大连市卫生监督机构将继续依法履行相应的医疗市场监管职责,一方面继续增加监测的媒体类别和频次,全面监测医疗广告,依法监督、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另一方面将依法通过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案件的公示和移送,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在被公示曝光的同时,对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将被依法严厉惩罚。
(大连市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