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监督机构2007年“卫监3号”行动,以社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着眼点,紧紧围绕各地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职业病危害人群、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和企业,全面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狠抓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切实维护职工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充分体现辽宁职业卫生监督形象。
根据行动统一部署,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在4至10月间统一行动,通过“行动部署、专项整治、督导检查、验收总结”四个阶段,重点对全省各地煤矿、制药、农药生产企业,全省已经形成乡镇、个体企业密集产业的矿山、建材、冶炼、化工、家具、皮革等30余个重点地区,尤其是已出现职业病引起群众上访和诉讼并引发政府和媒体关注的地区,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同时把在超标准岗位的作业工人,尤其是农民工做为重点保护人群,促进企业全面执行《职业病防治法》。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各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档案,全面申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情况。对存在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进行全面取证,并下发卫生监督文书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没有完成整改的企业,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按照省所统一制定的行政处罚模板进行快速立案。对没有组织职业健康监护、没有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并没有完成限期整改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分别处2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款,对妨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行为依法处5万元至20万元罚款。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全省将在年内实现重点企业职业卫生监督率100%;重点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健全率达90%以上,职业健康监护率达65%以上,重点人群(超标岗位作业工人,尤其是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率达80%以上;重点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卫生审查验收率,国有和三资企业达90%以上,乡镇企业达50%以上;对职业健康监护率30%
以下的重点监督企业,立案率或申请立案率达80%以上。
(辽宁省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