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卫生厅转发意见,2006年,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组织全省各市卫生监督机构按季度对全省医疗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全省共对144家次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医疗广告13016条次,涉嫌发布的违法虚假医疗广告11700条次,平均违法发布率为89.9%,其中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而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占81.65%,超出审批范围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占18.35%,发布禁止发布疾病广告的占4.75%。
监测结果显示,2006年该省医疗广告发布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发布主体较为单一,发布医疗广告的主要是中小型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二是广告方法、形式较为多样,虚假医疗广告不仅集中于报纸、电视、广播三大媒体,而且还遍布在网络、车体、户外等广告媒介中,并大量利用空中门诊、电视门诊、人物专访、专题报道、新闻短片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三是治疗疾病较为集中,医疗广告主要针对当前无法治愈和疗效不确切的疾病,如恶性肿瘤、糖尿病、乙型肝炎、皮肤性病、不孕不育等。
针对医疗广告监测情况,山东省卫生厅已对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以及发布禁止发布疾病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和曝光;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擅自篡改《医疗广告证明》审批内容、扩大宣传的医疗机构,吊销《医疗广告证明》并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各市以医疗广告为线索,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
(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