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各地积极开展年夜饭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2020-11-18 14:4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春节临近,为确保广大群众的年夜饭餐饮卫生安全,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年夜饭餐饮卫生监督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该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积极行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年夜饭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省所分别于2月5日、9日对省直管餐饮单位及其它部分承办年夜饭的餐饮单位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并在检查之前专门制作了年夜饭餐饮卫生监督意见书,逐一下发给各直管餐饮单位,要求各单位负责人签字,按照意见书的要求逐条落实。同时根据《通知》精神,要求各单位于2月15日前将年夜饭承接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并上报省所,坚决杜绝超能力接待,最大限度地防范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发生,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济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发布卫生安全预警公告,要求承接年夜饭的餐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在卫生许可及接待能力范围内依法经营。该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已经开始了对辖区内有关餐饮单位的巡回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该所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应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的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预定年夜饭要到卫生信誉高、食品卫生量化分级为A级和B级的餐馆,一旦发现食品卫生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自觉抵制食品卫生不法行为。

泰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自2月12日起设立全日制值班电话,成立节日期间巡回卫生监督队伍,分别由所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带队,对市直筹备年夜饭的宾馆饭店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卫生状况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对所有提供年夜饭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申报登记,规定只有食品卫生A、B级信誉单位才能提供年夜饭服务。除食品卫生A级信誉单位外,要求各餐饮单位均应把年夜饭的预订情况报告所在地卫生监督机构备案。重点要求筹备年夜饭实行申报备案制度,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制度,加工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等卫生管理措施。同时通过泰安电视台“新闻零距离”栏目进行专题宣传,向全市餐饮经营单位发起“放心年夜饭”倡议;召开“年夜饭”接待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与各饮食服务单位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确保节日期间餐饮单位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自2月1日起,威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市区各餐饮单位和商场、超市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重点对年夜饭餐饮接待单位和超市从业人员的健康持证情况、食品原料来源及索证情况、餐具消毒保洁情况、食品留样制度、烧卤熟食、冷荤凉菜及肉、蛋等动物性原料制作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已检查餐饮单位、超市等110余户次,提出整改意见50余条。检查中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使用食品安全快速监测设备现场抽检了15家酒店、超市的猪肉原料、现炸食品中心温度和水质余氯含量等。节日期间,该所将实行24小时值班,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各餐饮接待单位进行巡回监督,积极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节日消费环境。

莱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1月26日召开了部分餐饮单位及“年夜饭”承办单位会议,就春节期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要求及承办“年夜饭”单位的申报及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和强调。并于1月31日至2月2日对市直15家申请承办年夜饭的餐饮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对两区申报的5家单位进行了抽查,确定了各餐饮单位承办年夜饭期间的联系人及责任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临沂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2月5日下发《关于开展年夜饭餐饮卫生监督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及《临沂市春节期间供餐单位食品卫生安全告知书》,要求各单位根据《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承接年夜饭群体性聚餐5桌以上的餐饮单位必须向发证卫生部门申报年夜饭预订情况。并于2月6日起开展“年夜饭”专项检查活动,对承办“年夜饭”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措施落实情况逐户进行认真检查。

胶州市卫生监督所从2月5日起对全市各大中型餐饮单位开始进行为期一周的“年夜饭”专项卫生监督检查。按照《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凡承接年夜饭群体性聚餐5桌以上的餐饮单位,必须事先向发证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该所将对申报承接年夜饭的餐饮单位逐户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是否具备承办年夜饭的接待能力;对这些单位的加工场所、所采购食品及食品原辅料索证情况、餐(饮)具是否消毒等重点环节也进行重点监控。同时提醒各年夜饭承接餐饮单位不得因利益驱动超负荷运转,禁止擅自扩大经营场地或异地设置就餐场所,严格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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