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安徽省东至县卫生监督所接到举报,东至县禾阳米业大米包装袋印有“卫生监督徽标”。该所高度重视此事,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作专题汇报。1月16日,执法人员赴东至县东流镇查证核实。
经现场检查发现,在原料库房内存放印有与“卫生监督徽标”相似标志的阳禾米业的大米包装袋15公斤的有3600条,25公斤大米包装袋8200条。在成品库房内发现已包装好印有“卫生监督徽”相似标志的15公斤装大米170包,25公斤大米包装大米560包。该批包装的印制及使用时间为2005年上半年,因当事人离岗,印制的数量不详,通过调查具体经办人张文亮得知,15公斤大米包装袋已使用了6000一7000条,25公斤包装袋已使用2000一3000条。使用该包装的大米主要销往东至县、安庆市、黄山市等地。
针对发现问题,东至县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当场对印有“卫生监督徽”相似标志的大米包装共11800条,责令立即停使用,并依法予以证据保存,待进一步处理。
(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