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在新世纪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已经有法可依。那么在新形势下应该如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和几年来的工作经验,谈几点体会。
一、发展迅速,形势严峻。目前我市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的迅速发展,加上高新技术、知识产业和都市型企业的发展又给职业卫生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课题和要求,传统的职业病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职业病危害又在不断产生,我市的职业病构成已经由前几年的以矽肺、苯中毒为主,发展为近几年的电焊工尘肺、正己烷中毒、氯气中毒、接触性皮炎、职业性哮喘等多发的趋势,职业卫生状况不容乐观。
二、宣传引路,警示在先。一部新法律的实施,需要做大量的宣传、贯彻工作,如深入到企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督促企业整改违法行为,在冬季职业病多发季节以及夏季防暑降温季节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预防职业病的警示等,只有把为企业服务做在执法前面,才能指导企业重视和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针对目前卫生执法人员少,而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多的现状,必须对职业病危害实行分类管理,即按照职业病危害的种类、性质、毒性、危害程度及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后果确定类别,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对存在职业病隐患的重点企业应加强监督检查,着重检查企业违法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拒不整改者予以行政处罚,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促使企业有效改善职业卫生状况;对危害较轻的单位,应采取抽查等方式,着重检查重点项目,从而合理分配卫生执法资源。
四、专项整治,力求实效。对存在职业病隐患的行业、职业病多发企业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整治过程中讲究实效,一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宽严相济,惩处与保护并重,争取全市职业卫生工作再上台阶。
(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