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关系,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方便管理相对人和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自2006年10月,云南省卫生厅将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注册及护士执业证的受理、审核、制发证工作全部移交省卫生监督所办理,简化了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2006年12月13日省卫生厅印发《云南省卫生厅关于移交中医医师办证及医疗广告审查工作事宜的通知》,将中医医师资格证书及省厅办理的医师执业注册、医疗广告的受理、审核、制发证工作全部移交省卫生监督所办理。至此,云南省的医疗广告审批、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全部由省卫生监督所办理,并接受省卫生厅相关处室每月1次的抽样审查。
(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