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冬春传染病防控工作形势,广东省卫生厅决定自2007年1月16日至2月16日在全省开展清查非法经营果子狸“专项行动月”活动,其中2月11-16日为全省统一行动周。
近期,广东省卫生监督机构通过明查暗访发现,各地查禁违法经营果子狸工作很不平衡,部分地区存在走过场、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问题,违法经营果子狸的现象有所抬头。为巩固前两年的工作成果,切实做好“非典”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必须开展对全省餐饮业进行全面清查、打击违法经营果子狸的行为的统一行动。
1月15日,广东省卫生厅召集厅应急办、卫生监督处和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和专家,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黄飞副厅长主持了这次会议。会议指出,科学研究及事实已证明果子狸是“非典”病毒传播的中间载体,卫生部门按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过去的一年全面禁止了餐饮业经营果子狸,该省无“非典”病例发生,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良好。
会议要求:一、各地要切实提高对严查违法经营果子狸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对清查工作做到认识、组织、宣传和执法四到位。二、卫生监督机构要公布举报电话,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真抓实查,强化对有违法经营嫌疑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一经发现查实要坚决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果子狸重上餐桌。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制作科普宣传画和传单资料,开展多种方式的宣传和科普教育,提高餐饮单位的守法经营意识和广大群众的健康消费意识。四、落实责任制,对工作不力、包庇纵容甚至食用果子狸的,将根据《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追究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五、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系,发现违法经营果子狸的行为要及时向农(林)业、工商等部门通报,共同做好查处工作。
为发动、鼓励群众对餐饮业违法经营果子狸行为进行举报,广东省卫生厅同意由省卫生监督所对属实的举报统一给予每宗1000元的奖励。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