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农历腊月,务工农民兄弟一年的劳动合同基本到期,开始返乡。但你知道吗?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前,要求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这是你应有的职业健康权益。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从2006年在山东省范围内开展的四号卫生监督行动中发现:被检查企业上岗前查体率为49%,在岗期间的查体率为60%,离岗前的查体率为24%,而以上“三率”农民工分别为42%、37%和10%,明显低于接害职工的总体水平。原因是一些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以种种借口逃避法律义务,以非正式工为由不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农民工进行“三岗”职业健康体检,而农民工在离岗后发生职业病,维护权利难度增大。
农民工一般从事采矿、建材、制鞋、装修等粉尘、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的行业,这些企业投资少,规模小,职业卫生制度落实情况与相关规定及标准存在很大差距,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没有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不向劳动者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劳动者长期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的岗位工作,患职业病的风险加大。近几年山东省职业病发病呈上升趋势,2005年1151例,2006年职业病病例达1244人,还有大量的农民工由于没有认识到疾病与工作过的劳动环境的关系而没有得到诊断。
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请农民兄弟保存好自己的劳动合同,没有合同,有工作证、胸牌、工资条或者其他能证明你在单位工作过的证据都要妥善保存。有一些职业病如尘肺,在脱离接触多年后患病,如果证据充分,就可以让用人单位负担诊断及治疗费用。
现在正是农民工集中返乡的时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提醒大家,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千万莫忘要求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查体要选择具有查体资质的机构进行;查体如发现异常,应进行进一步诊断;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可依法向当地卫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