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综合治理“医托” 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2020-11-18 14:4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06年12月30日上午,上海市24家曾经涉嫌“医托”的民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在手中的《“禁止医疗机构以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告知承诺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承诺不以雇用“医托”招徕病人。民营医疗机构这样与卫生监督机构签订承诺的形式,在该市尚属首次。这也显示出了该市卫生监督机构坚决打击“医托”,维护上海良好的医疗秩序的坚定决心。

“医托”群体扫描

“医托”在该市的活动是从2003年才开始显山露水的。根据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受理的举报投诉情况,2003年以前极少有“医托”举报,2003年受理的“医托”举报6件、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分别为28件、49件和120件,分别占同期医政类举报数的9.4%、10.2%和23.2%,举报数和所占比例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出于“同业竞争”互相举报的匿名举报明显增多,约占13.3%。“医托”大多三五成群聚集在本市各大医院及周边车站、地铁站附近,分别装扮成“问路人”、“病人”、“指路人”和带路的“热心人”,各自分工明确。一旦寻觅到行骗对象(主要是初到本市的外地人),一般由“问路人”上前搭讪,确认有求医需求后,“病人”开始套近乎并“现身说法”,向受骗者吹嘘自己或其家属患有同样疾病,到某大医院根本没治好,后来经人介绍到某某医院(门诊部)经某某专家诊治后即痊愈。利用多数外地病人医疗服务信息缺乏骗取信任,再通过“指路人”、“热心人”连拉带哄将病人带到一些医疗技术低劣、收费昂贵的民办医疗机构就诊。途中为进一步消除病人疑虑,有时还会出现另一名同路“病人”现身说法。“医托”就这样通过为一些医疗机构招徕病人,从这些病人的高额医疗费用中获得提成收益。涉嫌雇佣“医托”的多数为一些规模不大、经营状况不佳的医疗机构,涉及的科室90%以上是中医科。他们利用中医治疗的特殊性大肆出售中草药,赚取巨额差价。

监督机构明查暗访

2006年12月23日,星期六。

早晨7时30分,一辆毫不起眼的面包车静静地停在虹口区车站北路一家很小的“申光门诊部”的对面。车里,分别身着制服和便装的5名市、区卫生监督所的监督员焦急地注视着门诊部门口的一举一动。手里的摄像机隔着车窗将门诊部进进出出的人员全部拍摄下来。

9时45分左右,监督员发现有两位病人模样的人相继走进了门诊部。

10时整,便装监督员下车对从诊所出来的一名患者进行询问取证,经询问得知,该女士患双侧卵巢囊肿,是被“医托”从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诱骗来此。与此同时,着制服的监督员也在该门诊部的“中医二科”诊室查见一患者正在就诊,经询问,该患者患慢性咽喉炎,她也是被“医托”拉来的。

在影像资料和患者的证词面前,该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均承认该门诊部确有雇用“医托”的行为。

这是本市卫生监督机构岁末年初对医疗机构雇用“医托”行为进行的多次暗访行动中的一个场景。近两年来,本市卫生、公安等部门曾多次组织“医托”联合整治行动,对237名“医托”实施了行政拘留;卫生部门已经对雇佣“医托”、同时存在其他违法执业行为的3家医疗机构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综合治理釜底抽薪

在12月30日召开的整治“医托”工作通报会上,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向与会的民营医疗机构法人通报了“医托”的现状,阐明了有关法规、规定,着重解释了《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中对雇用“医托”的医疗机构的惩治措施和法律后果。会上,市卫生局监督处葛燕萍副处长要求各医疗机构对“医托”问题进行自查和整顿,并强调了卫生行政部门一定会加大处罚力度,整治“医托”现象。她指出,民营医疗机构要本着“办好医”的指导思想,从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入手,求得自身的发展。

1月1日,《暂行办法》实施的第一天,卫生监督机构分赴卢湾、虹口的三家曾经涉嫌“医托”举报的民营医疗机构附近暗访,发现有一家并未开门营业,另外两家开着的也没有任何“医托”活动的痕迹。

目前,上海市在继续开展医托综合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准备将整治“医托”列入2007年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利用综合治理这一有效平台,建立起卫生、公安、宣传、药监、物价、市容、工商等多部门参与,协同作战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彻底铲除“医托”现象,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环境,

                                                                               (上海市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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