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加强卫生执法长效建设,九大亮点引领全年工作

2020-11-18 14:4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日前,按照工作部署,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全年工作进行了系统总结,在创新监管思路,加强卫生执法长效建设方面概括出九个方面的亮点工作:

亮点一、食品卫生监管监督量化分级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扎实深入。在全面开展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今年在食品生产企业首次实施了量化分级管理。目前,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已评出A级单位163家,B级单位1454家,C级单位4094家,D级单位359家。同时,首次开展了食品卫生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评出商场超市“卫生示范单位”15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卫生示范单位”10家,推动食品行业自身卫生管理上新水平。

亮点二、“健康校园”创建活动继续推进。今年推出了健康校园创建活动新举措,尤其是将学校食堂“政府阳光采购”工程与“健康校园”创建和量化分级密切结合,使阳光采购覆盖更广范围,食品安全源头把关得到进一步落实。健康校园创建深入推进,对89家申报AAA级健康校园完成了评审。通过正式聘请学生家长协管员参与学校卫生监管,使这项制度得以经常化。今年还在学校首次推行了HACCP管理,加大了对配送餐单位和学校及周边餐饮的检查力度,开展了民营学校卫生现状调研,全年检查4758单位次,确保了全市170万学生的饮食安全。

亮点三、职业卫生坚持“宣传先行,处罚跟进”两手抓。在职业病危害的高发季节,发布预防职业病警示、开展公开宣传与咨询和“送法到企业”活动,加强对企业的培训与指导,增强企业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处理,已立案查处21家。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了审核和规范,开展了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调查,共调查1143家,初步摸清了职业病危害情况。

亮点四、公共场所卫生长效监管有新突破。对去年评出的45家公共场所“卫生示范单位”授牌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重点做正面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了“卫生示范单位”的自律意识;全面启动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有95家公共场所单位入围A级评选,目前已进入全市评审验收阶段,此项工作的开展,为破解“五小单位”监管难题找出了新的思路。

亮点五、餐巾纸“绿色消费”示范继续推广。在餐巾纸“绿色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的基础上,餐巾纸治理暨示范区(市)创建活动全面推开,共对12个区、市检查、验收餐饮单位998家,合格餐巾纸平均达标率为87.3%,其中6个城区餐巾纸达标率达到90%以上,另有5条示范街道餐巾纸达标率达到100%。

亮点六、食品流通领域“每周一测”逐步试行。紧密围绕群众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了茶叶、油条、儿童食品、干果酱菜、奶制品、瘦肉精、红心鸭蛋、多宝鱼等20多项专项执法检查,同时试行“每周一测”制度,将食品安全快检车开到现场进行快速检测,共采样现场检测或送检1199份,检出不合格产品65份,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指导消费者健康消费,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

亮点七、建筑工地食堂卫生标准化建设取得良好成效。今年继续加强对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共审核、验收工程106项;联合市建管局对100多个建筑工地食堂实施卫生标准化建设,举办工地夜校,培训管理人员、农民工5000多人,监督检查工地食堂206户次,多年来首次未发生工地食堂食物中毒事件,保障了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亮点八、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先后多次召开打击非法行医和整治违法医疗广告专题会议,落实责任目标,通报进展情况。以打击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超诊疗科目执业、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为重点,组织开展了10余个专项执法检查,共监督检查1260家(次),同比增加45.67%;行政处罚171家,同比增加94.3%;有2家单位被依法吊销执业资格,3人暂停医师执业资格;监测医疗广告3600余条,18家医疗单位被依法吊销医疗广告证明,查处了1起对外承包科室案,给予了3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

亮点九、对外宣传报道形式不断丰富和完善。在坚持每周一报、健康消费预警、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质量公告和卫生监督投诉季分析制度的基础上,首次与《青岛财经日报》、经济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合作开辟“健康卫士”专栏,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全年共宣传报道95个执法主题、780余篇次,较去年同比增加30%,发布健康消费警示14次,公示健康相关产品质量15次,发表专栏文章39篇次,开展各类宣传咨询活动10余次。同时,对外信息报道力度也明显加大,分别在《健康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省卫生监督所网站发表信息3篇、30篇和95篇,较往年成倍增长,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益。

                                                                        (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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