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起,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为主题的“卫监六号”行动。
本市卫生监督机构历来将医疗废物监管作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先后制定了《整顿和规范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方案》,拟定了《上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等规章制度,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组织制度建设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内部运送、暂时贮存、集中处置及医疗废物的交接登记、人员培训、职业防护、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报告均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并计划在2008年前使本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达到规范化。今年1~9月,全市共监督检查一、二、三级和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1956户次,对65家违法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10.3万元。本次“卫监六号”行动是对我所今年加强本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监管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
各项管理制度基本规范
“卫监六号”行动目前已经顺利完成。在行动期间,本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145人次,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339家,其中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184家,重点检查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专用运送工具和医疗废物的处置等情况。共立案处罚45家,责令改正126家。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还结合自身辖区情况,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提出了改进建议。
经过检查发现,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规范了医疗废物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了本单位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对医疗废物从产生、收集、内部转运、暂时贮存、处置等环节制定了较为明确的流程,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对工作范围和内容、工作规程、工作职责等内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对定岗定人、岗位职责、工作纪律、督察考核、奖罚规定和责任追究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另外,多数医疗机构能按照要求保存以往工作的相关书面记录,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意识也较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通过“卫监六号”行动的相关宣传,同时也强化了社会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舆论监督。
通过近年来规范整顿,目前本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管理初步已取得了成效,根据今年全年的监督检查结果,目前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建立健全率在90%以上,分类收集符合率为86.9%,87.8%单位将全部医疗废物交由取得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集中处置力量亟待加强
在本次“卫监六号”行动中本市卫生监督机构发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问题主要集中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少,处置能力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医疗废物的产生量,造成医疗废物在院内的暂存时间远远超过法定2天的规定。目前本市404家一、二、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和民营综合性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是由取得资质的4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负责的,但其处置能力与全市医疗机构实际产生的医疗废物数量的不相适应,致使医疗机构产生的如病理性等的医疗废物不能得到全部集中处理,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不能及时处置掉,暂存时间过长,造成一些医疗单位交其他医疗单位进行处理,甚至自行处理带来了许多安全隐患。
近期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医疗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对本市医疗废物法制化管理将起到有力的推进作用,市所将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防止由此带来的疾病传播。
在本次“卫监六号”行动中,部分区、县还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方式,开阔工作思路,为建立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更为有效的监管模式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尝试。
浦东新区卫生监督署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从而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为解决医疗废物收集和运送中的包装容器问题,该所主动与生产厂家联系,为医疗机构提供符合标准的专用包装物和容器。
南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结合本次专项行动申请了PSBH(解决问题,促进健康)的研究课题,通过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过程中实施干预的研究,探讨了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长效措施。另外,南汇区卫生局制定了《南汇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管理方案》,该方案明确了辖区内医疗废物处置各环节中分段管理方法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统一印发了《徐汇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范本》,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均严格遵照《范本》格式制订了各自的医疗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了分阶段目标管理,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列入徐汇区卫生监督所2006年的管理目标。该所通过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各类人员的医疗废物管理专题培训和制定有效管理措施,提高了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能力。
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的同时,为了更好得掌握了解感染性医疗废物(如被病人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被单、床缛等)的处置情况,对医疗机构内上述物品的运送、清洗过程进行了追踪调查,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普陀区环保局进行了沟通,商榷出相应解决方法,以杜绝因医疗废物处理不当所造成的传染病发生。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