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相继出台了多项举措,从不同方面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上海市卫生监督所遵照市卫生局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行三大创新举措,加强医疗机构全行业监管。
医疗广告监管毫不放松
今年以来,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加大力度整治违法医疗广告。不仅出台了《上海市〈医疗广告证明〉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凭成品《医疗广告证明》方可发布医疗广告,还公开曝光了21家并撤消了15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证明》,且一年内不予重新受理申请。自《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经过8个月的监督管理,本市主要平面媒体刊发违规医疗广告率由1~3月份的62.38%迅速下降,从5月至今一直保持在0.20%左右。
11月27日,卫生部公布了修订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新《办法》对医疗广告做了更宽泛的定义: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并且加大了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了配合新《办法》的实施,我所已经暂停了医疗广告的审查出证,并着手对本市涉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根据新《办法》精神,本市还制定了《上海市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规范网络媒体的医疗广告发布情况。
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试点工作循序渐进
在11月28日召开的卫生系统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电视电话会上,马晓伟副部长对本市设置卫生监督信息栏的做法给予肯定。
自从6月7日,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仁爱医院设置第一块卫生监督公示栏以来,本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试点工作一直在各区县有序推进。徐汇、南汇两区已经率先完成了试点工作,通过公示栏有效地遏制了医疗机构非法雇佣医托等违法行为,使医疗机构的执业信息更透明,有助于规范其执业行为。目前全市共有73家医疗机构被列入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设立试点单位,其中公立医疗机构42家,民营医疗机构31家。
马副部长指出,“上海要求医疗机构设置卫生监督信息栏,信息栏内要求包括这样的内容: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检查处理的情况。这些措施都收到了一定积极的效果,经过有关部门联合加强监督管理,医疗广告市场时有好转,部分医疗机构和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势头有所遏制……”在下阶段的试点工作中,本市卫生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快公示栏的推进速度,争取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并着手完善这一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争取在各级医疗机构中全面设立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积分管理
为了规范本市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市场正常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市的实际情况,本市制定了《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将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诊疗常规的行为视作不良执业行为,具体划分为43种,涵盖了医疗机构在执业许可、医疗广告、临床工作情况、医院管理、执行政府命令等各个环节。《办法》对每种不良执业行为根据严重程度设置了不同的记分分值,在校验年度内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情况予以记分,并归入不良执业行为档案,凡是校验年度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超过一定分值的,医疗机构将受到暂缓校验、不能通过校验直至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办法》的制定和出台,是本市加大医疗机构日常监管的一项创新举措,标志着本市对医疗机构的日常执业行为的监管力度将大大加强,并且使得原先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没有处罚依据,但影响恶劣的行为,例如医疗机构雇用“医托”等,也能得到及时固定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上海市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