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管力度,规范小型餐饮单位(50座以下)的食品卫生工作,创造卫生安全的良好饮食环境,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山东省于今年5月10日至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关注百姓饮食安全,整顿小型餐饮单位”为主题的卫生监督执法7号行动。
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开展此次小型餐饮单位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成立了以监督所所长为组长,分管副所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规范一批、扶持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目标和重点,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使小型餐饮单位的整体卫生状况有了明显的改观。
在卫生监督执法7号行动中,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全方位组织学习《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并注重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联系与沟通,让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到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来。利用电台、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站、宣传栏等多种手段,大造声势进行宣传报道,定期和不定期的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通报整治结果,各市均公布了举报电话,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使此次行动搞得扎扎实实,有声有色。济宁市还邀请了市人大、市政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员40余人参加座谈会,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监督,把7号行动真正引向深入,扎实有效的开展。
此次专项行动重在强化许可、严格监管。一方面严格食品卫生准入制度,按照《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新颁布的《山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要求发放卫生许可,提高准入门槛。另一方面对辖区内的小型餐饮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公共餐饮具的消毒,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的培训等重点环节,按照餐饮业卫生许可量化分级管理要求进行评定,达到要求的发放卫生许可证,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限期不予整改的,根据《食品卫生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处罚,决不姑息迁就。
据不完全统计,本次行动全省共监督检查单位52531家,出动卫生监督员108128人次,出动车辆22452辆次,进行行政处罚8722户,责令限期整改11938户次,共罚款人民币计349.919万元,取缔639户,销毁不合格产品10723.5公斤,吊销卫生许可46户。充分打击了非法经营活动,规范了小型餐饮单位经营秩序,有效预防、控制了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使全省小型餐饮单位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为全省营造了卫生安全的饮食消费环境。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有效地规范了小型餐饮单位经营行为,但仍有部分小型餐饮单位经营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全省经济发展不平衡,也使得小型餐饮单位卫生状况参差不齐,经济发达地区小型餐饮单位卫生状况普遍好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二是小型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大多为下岗工人和低收入者,基本设施投入少,基础设施差,加工场所简陋,加工能力与就餐人数不相适应,消毒设施不全等现象普遍存在;三是小型餐饮单位加工经营场所面积狭小,流程布局不合理,功能分区不明确,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全,容器生熟不分,交叉污染隐患严重;四是工作人员卫生意识淡薄,个人卫生差,对食品卫生工作重视不够,缺乏卫生法制观念,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未健康查体现象较突出。
山东省通过集中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强化了小型餐饮单位负责人的食品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了小型餐饮单位经营食品卫生管理水平,消除了其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对于预防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卫生安全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