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法宣传周 江苏通报食品违规十大案例

2020-11-18 14:4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11月1-7日为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江苏省卫生厅公布了2006年食品、餐饮具抽检结果情况,通报了今年查处的十大案例。据悉,在活动周期间,江苏省卫生监督所和南京市卫生监督所将对南京的外送快餐和部分中高档餐饮单位进行

突击检查,以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

十大案例

吉广发生产经营伪劣保健食品案

盐城大丰市卫生监督所于2006年1月4日21时至1月5日凌晨,对该市无证经营户吉广发的仓库及涉案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75个品种的减肥类、改善性功能类食品计33件,货值逾10万元。经查,经营者吉广发自2003年起至案发,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减肥类及改善性功能类食品经营。

2006年2月22日大丰市卫生局依法取缔了吉广发的经营行为和场所,责令吉广发停止经营并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减肥类及改善性功能类食品,销毁尚未售出和公告收回的减肥类及改善性功能类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41324元,并处以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565296元的行政处罚。

2006年9月11日,大丰市人民法院对被告吉广发等人分别判决如下:被告人吉广发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31000元。

金坛市五香居食品厂食物中毒肇事案

2006年10月2日,金坛市有50多人因食用了该市五香居食品厂生产的卤菜而引起食物中毒。金坛市卫生局立即启动“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确定这起食物中毒为金坛市五香居食品厂10月1日出售被变形杆菌污染的卤菜所致。金坛市卫生局对该厂予以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和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进行了销毁。

常州宁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案

2006年2月16日常州市卫生监督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常州宁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江苏省卫生厅核发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批件的情况下加工生产保健食品;同时发现其加工生产的另外两个产品中的配料与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批文中的配料不符。常州市卫生局对该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凌家塘市场经营含有吊白块腐竹案

2006年4月21日,常州市卫生监督所执法检查时发现凌家塘市场正在销售由福建省南平市樟湖镇上坂腐竹厂生产的腐竹,经抽检,检出非食品原料吊白块(化学名:甲醛次硫酸氢钠),监督员对检查的产品进行了卫生行政控制。常州市卫生局依法对该销售单位予以责令停止经营违法食品,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腐竹,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查收的违法腐竹产品进行了销毁。

浙江城建建设集团公司永安新城茗苑项目部镇江建筑工地食堂食物中毒案

2006年9月20日11:00至21:10浙江城建建设集团公司永安新城茗苑项目部镇江建筑工地48名工人在午餐后有21人相继出现了头晕、恶心、呕吐、乏力、腹痛、腹泻等症状。

根据调查确认是一起因食用了被有机磷农药污染的食物而导致的食物中毒。镇江市卫生局依法责令该工地食堂停业整顿,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对可能造成食源性疾病的原料、调味品进行销毁,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盐城市亭湖区城东国一馆饭店无证外卖盒饭案

2006年3月15日上午9:20,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开发区分所对盐城市开发区兴业路南端一无卫生许可证从事外卖盒饭加工点进行调查。发现该外卖盒饭加工点隶属于盐城市亭湖区城东国一馆饭店,其实际经营者为韩国人,该快餐制售点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11人未能出示有效健康证明。盐城市作出了没收该饭店无证经营期间的实际纯收入3万元,并罚款3万元的处罚。

箫根土无证加工销售蛋糕案

2006年1月15日,泰州市卫生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有人在寺巷镇小王村3-30号非法从事蛋糕加工。接到举报后,该市立即派员前往举报所涉地点进行调查核实。到达寺巷镇后,在小王村3-30号找到该蛋糕加工户。户主名叫箫根土,从事蛋糕加工销售活动,未领取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卫生监督员当场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将违法现场予以查封。鉴于箫根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对违法经营者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予以取缔。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超市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销售无标识面包案

2006年2月21日,泰州市卫生局执法人员对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检查时发现,校内一小型超市,为蔡某个体经营,未领取有效卫生许可证销售蛋糕、面包、冷饮、方便面等各类定型包装食品,超市内待售的面包未标注厂名、厂址、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超市停止违法活动,并将无标识面包予以查封。泰州市卫生局对该超市作出予以取缔,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南通市港闸区闽东干货批发部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案

2006年2月27日,南通市卫生局对个体经营户林石满的南通市港闸区闽东干货批发部经营的“剑州”腐竹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剑州”腐竹的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为177mg/Kg,属于禁止经营食品。该市卫生局依法作出公告收回已售出的不合格“剑州”腐竹,销毁已被行政控制的“剑州”腐竹51袋,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雪梅油脂加工厂生产经营掺假食品案

2006年4月4日,淮安市卫生监督所对淮安市楚州区雪梅油脂加工厂进行调查。发现该加工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用猪油,且生产经营环境不符合卫生要求、违反索证管理规定、生产经营未经检验食品、违反食品标签管理规定等。该市卫生局对其作出吊销卫生许可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食品,并销毁该食品,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一年查获并销毁伪劣食品70660.2公斤

据介绍,今年江苏省共出动卫生监督员208461人次,检查单位154010户次,发现有问题单位20361个,其中行政处罚5229起,罚没款3311255元,查获并销毁伪劣食品70660.2公斤,标值634478元,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单位1441个。另外,今年以来,江苏各市均未发生重大的食物中毒事故。

今年以来,江苏省对酱腌菜、膨化食品、葡萄酒和月饼共151份样品进行了抽检。此外,还对106家餐饮单位676份餐饮具进行了抽检。检验结果显示:在151份食品样品中有147份合格,4份不合格,合格率为97.35%。在44份酱腌菜中有3份样品不合格,合格率为93.18%;30份膨化食品和41份葡萄酒均合格,合格率为100%;36份月饼中有1份样品不合格,合格率为97.22%。在684份餐饮具样品中有590份合格,94份不合格,合格率为86.26%。餐饮具抽检不合格主要是大肠菌群指标数值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主要是因为这些单位没有专用洗消场所与设施:有的餐饮业将洗消场所(区域)设在粗加工间或烹调间内;有的缺乏专用的洗消设施,常常与洗菜的水池混用;有的干脆用盆或桶代替水池进行清洗消毒等等。另外,有的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的使用一盆水或一桶水洗餐(饮)具,中间不换新水,反复使用;有的食(饮)具贮备量不足,繁忙时,为及时周转,餐具根本不消毒。还有就是消毒方法使用不当:有的没有正确掌握清洗消毒的方法,缺乏对消毒剂的配制、消毒的温度和消毒时间等的了解,以致消毒水中有效氯的浓度往往达不到标准的要求。甚至还有些从业人员工作前不洗手也不消毒就直接进行餐饮具的洗消工作。

张生记等多家知名餐饮企业上了黑榜

在江苏2006年国家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结果表格上,记者看到了很多在当地都非常知名甚至说档次比较高的餐饮企业的名字。共抽检了江苏省内的106家餐饮企业,样品均由各市卫生监督所采样,由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江苏省卫生监督所汇总统计。

这些酒店不合格的项目主要是大肠菌群超标,这些餐饮企业都被立案查处或者罚款。

                                                                          (摘自www.mo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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