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严格医疗机构准入 建立依法执业管理长效机制

2020-11-18 14:4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针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工作的实际,山东省从规范审批程序和严格准入标准入手,制定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和标准,使全省的医疗机构许可工作逐步走向了规范化管理格局。

一是制定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登记注册、校验等事项的审批程序。对审批内容、提交资料、审核程序、审批时限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并通过网站及相关媒体予以公布。二是制定了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批标准,实行现场审核制度。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法规及标准,通过分解和细化,制定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准入审核标准》,并建立了专家库,对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增加诊疗科目等涉及医疗技术和质量的审批事项,均从专家库抽调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相应的床位、设施、设备、人员、技术、制度等方面进行现场审核,并对有关执业人员业务技术、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技能进行抽查考核,形成专家审核意见,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专家审核意见作出许可决定,确保了医疗机构执业所应具备的技术和条件。三是严格医疗机构校验审核,制定校验审核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人员变动情况、诊疗科目开展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进行核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不断增强。四是加强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近年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注重加强医疗机构准入后的监管,改变了过去“重许可,轻监管”的管理模式,并将医疗机构校验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规范执业行为与提高服务质量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强化服务意识和依法执业行为。结合医院管理年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和评价制度,推动了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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