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系列“卫监行动”取得成果

2020-11-18 14:4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按照2006年卫生部卫生监督工作部署,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在卫生厅的领导下以针对性强、社会反映集中的问题为重点,采取“短平快”的手段,自2006年1月6日起至今在全省组织开展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医疗美容、职业卫生等7个系列“卫生监督专项行动”,目前,7个专项整治行动全部完成并取得实效。

“卫监一号”—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春节前,针对市场上各类保健食品销售量剧增和《卫生部关于立即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的“苦瓜口含片”等5种保健食品的通知》等通知要求,省卫生监督局自1月6日到1月15日,突击检查42家保健食品生产单位和43种保健产品的原料、产品标签标识和持有批准证书情况,通过检查检验发现5种(批号)不合格产品,对11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对其中8家进行了卫生行政处罚,有力的打击了保健食品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卫监二号”—餐饮业专项整治。在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下,全省各市卫生监督机构对所辖区域内承办“年夜饭”和春节期间营业的餐饮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原料的采购索证、餐具消毒情况、凉菜间是否规范和食品加工过程是否做到生熟分开、禽肉是否彻底加热、烧熟煮透、卫生设施、消毒设施等环节。全省卫生监督部门共出动卫生执法人员10786人次,车辆2634台次,检查餐饮业6685家,其中聚餐单位1558家,警告528家,限期整改632家,停业整顿50家,罚款132家,罚款金额11.95万元。

各市卫生监督部门在对餐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还清理整治了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全省共检查食品添加剂77种,对无生产日期、无产品标签或没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16种不合格产品进行了相应的处罚,纠正了违法行为。

“卫监三号行动”——学校餐饮卫生。春节过后,学校陆续开学,为了确保开学后学校师生的餐饮卫生安全,预防学校及幼儿园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省卫生监督局自2月15日至3月5日组织全省卫生监督机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了以规范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卫生监督执法活动。这次行动,采取了明查暗访的形式,以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和饮食摊点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学校校长食品安全负责制、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以及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和三防设施的使用情况等。此次行动全省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10167人次、执法车辆3671台次、检查单位7103户。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大部分学校没有专用的餐具消毒和保洁设施;二是食品留样制度执行不彻底;三是部分学校防鼠效果不好,发现库房中有鼠粪存在;四是学校周边餐饮业卫生条件达不到要求,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加工环境条件较差,采购食品没有索证意识。针对上述问题,全省卫生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警告829户、限期整改1310户、停业整顿285户、罚款227户、罚款360780元、吊销卫生许可证20户;取缔违法经营单位4户。

“卫监四号”----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春节前后中小企业劳动者离岗和新上岗较为频繁的现象,以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人流动性较大的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组织为检查对象。省卫生监督局于2006年2月10日起组织全省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这次行动共检查企业1497家,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分布于县乡镇的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重视职工健康监护工作,法制观念淡薄,不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企业管理者短期行为严重,片面强调经济效益,忽视劳动者身心健康,甚至一些企业拒绝卫生监督检查、拒不整改,致使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长期得不到健康保护;短期的临时工、轮换工用工现象严重,工人更换频繁,即使违法事实查实后也难以纠正;一些企业将有害作业外包出去,把职业病防治责任推给承包者,使接害职工健康得不到保障;有些企业没有到经省卫生厅批准的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共662家,主要违法行为有未建立健康监护档案或档案不健全312家,占74.1%;未进行定期体检或体检人数不全341家,占51.5%;无健康监护制度172家,占26.0%;无上岗前体检制度151家、占22.8%;无离岗前体检制度149家,占22.5%;体检机构无资质占6.0%;其余包括防护设施不全、警示标识不全、未进行上岗前培训以及未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等,约占5.1%。

针对以上所有违法行为各级监督机构提出了整改意见,截至目前,有134家企业完成了整改,4家企业完成部分整改,其余企业正在整改中;对23家限期内未进行整改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卫监五号”行动—消毒产品专项整治。为加强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落实《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省卫生监督局组织各级监督机构于2006年5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消毒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共出动监督员4203人次、车辆1288台次,共检查2515个单位,其中检查批发市场44家,商场182家,超市560家,药店866家,医疗单位648家,生产企业152家,警告98家,限期整改397家,停业整顿20家,处罚93家,罚款10.83万元,其中不合格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占总数的24.36%,不合格产品占总数的32.96%。生产企业不合格单位占20.66%,不合格产品占20.66%。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经营和使用的消毒剂超过保质期、消毒剂主要成分含量不符合企业标准;部分药店很多品种不同程度宣传对疾病具有治疗作用。针对以上情况,卫生监督员分别下达了限期整改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卫监六号”行动—化妆品专项整治。为加强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打击假冒伪劣生产经营和扩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省卫生监督局于2006年6月至7月组织全省监督机构开展了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对象为河北省范围内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市场、商场(超市)、旅招业、洗浴行业、美容美发业等销售使用单位。这次检查中发现的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主要问题是:1、美容美发行业对使用的化妆品索证不全;2、特殊用途化妆品存无批准文号、一个特殊用途化妆品用于多个同类产品。3包装说明书上有医学术语和疗效宣传;3、进口化妆品无中文说明;4、部分旅招、洗浴单位的化妆品不按规定标注生产日期和保值期或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本次专项检查全省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共出动车辆1388余辆次,出动监督人员近5000余人次。监督检查批发市场113户、商场超市668家、旅招业844户、洗浴行业482户、生产企业24户,共计2131户。其中不合格单位174户,占检查单位的8.2%。共检查各类化妆品18488个,查出不合格产品773个,占检查产品数的4.2%。在整顿过程中共对78个单位进行警告、对72个单位提出限期整改;对40个单位进行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共罚款人民币15.0412万元。

“卫监七号”—医疗美容专项整治。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医疗美容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卫生监督局于2006年8月—9月份组织各市卫生监督机构在辖区内开展对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的美容科室的监督检查。行动的重点一是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二是规范医疗美容执业活动,严厉查处未经审批擅自扩大医疗美容诊疗科目的违法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四是对现有的美容机构、医疗美容科按规范进行认真检查。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共监督检查各类机构3909家,其中医疗机构1048家、医疗美容机构531家、生活美容(美发)院等2330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其中56家提出了警告,174家责令其限期整改,停业整顿61家,处罚132家,没收药品器械236台(件),罚款12余万元。在查处的案件当中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办医疗美容机构,从事医疗美容技术服务的占92.5%,超出核准登记范围的占2.3%,使用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从事医疗美容技术服务工作的占4.5%,其它占0.7%。

                                                                (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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