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政府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

2020-11-18 14:4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落实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批示件精神,针对黄石市职业病危害较为严重的实际情况,黄石市政府于2006年9月召开市长办公会,听取了市卫生局关于黄石市职业病防治情况的报告,对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会议指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各级政府必须认真履行的一项主要职责,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针对黄石市矿山生产企业较多,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的实际情况,会议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要求:

(一)落实措施。一是建立严格的执法检查制度。对凡是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行业、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定期加强检查,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但应提前告知相关企业。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对拒不接受检查的企业,要坚决依法责令关停。二是建立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将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纳入建设项目联合审查范畴,对有关新建项目,在可行性论证和立项审批阶段,均要实施职业病危害评价,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建管委等相关部门共同严格审核把关。对已建成投产或在建项目未实施职业病危害评价的要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三是加强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依法依规加大企业工伤保险面力度,大力推行事故预防、职业卫生保障与工伤保险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对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的企业,要督促其迅速整改,对个别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市卫生、劳动保障、安监等相关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向社会通报批评。四是扩大宣传。坚持正面宣传和舆论批评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防治职业病法制观念,提高职工自我防范意识。五是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以及职业病防治科研等方面的投入,确保职业病防治卫生工作的经费需要;相关企业要积极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加快技术改造、购置必要防治设备、改善劳动条件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等措施,增强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

(二)加强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劳动和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黄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明确职责。市职业病卫生现场监督执法主体为市卫生局,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仍由卫生部门承担。若上级明确要求全省各地统一调整,则再予以调整。

职业病防治工作,确实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各级政府必须认真履行的一项主要职责。黄石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下决心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全省带了一个好头,做了一件顺民意,得民心的好事。

                                                                          (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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