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游泳场馆的监督监测,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06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80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所制订了《关于对游泳场馆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甘卫监所发〔2006〕53号),于2006年7-8月份开展了全省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此次检查重点为游泳场馆的卫生管理状况和消毒制度执行状况;卫生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持证情况;游泳池水质卫生检测(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游离性余氯)。全省共监督检查游泳场馆50户,监督覆盖率100%。44家有卫生许可证,持证率为88%;检查从业人员375人,持有效健康证的有333人,持证率为88.8%。游泳池水质检测46户,合格23户,合格率50%。分项检验中,细菌总数合格率为78.03%;大肠菌群合格率为89.15%;尿素合格率为90.98%;浑浊度合格率为98.65%;游离性余氯合格率为65.31%。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18户游泳场馆进行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发现游泳池水质卫生状况不容乐观。抽检的46家单位中,水质检测合格的有23家,仅占50%。追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游泳场馆消毒管理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实(此次抽检池水游离性余氯合格率仅为65.31%)。现场检查中发现,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但流于形式,由于内部管理不严及从业人员责任心不强,消毒效果不能保证,部分场馆为降低成本而减少每日加入的新水量和循环次数,导致游泳池水质达不到卫生要求;另一方面,游泳池接待人数较多和某些游泳者在游泳池中小便也造成了水质污染。今后加强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游泳池日常卫生监管,加大监督频次,重点检查游泳场所卫生设施配套及使用和执行定期换水、定期消毒等卫生管理制度的实际情况,督促游泳场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同时也要做好水质检测工作,保证游泳池开放季节,对游泳池池水每周检测一次。同时监督部门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逐步规范游泳场馆卫生条件真正落实游泳池水质的消毒及检测措施,保证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