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展全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专项行动

2020-11-18 14:4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巩固“2005年全省学校(幼儿园)饮食卫生安全行动”的成果,严防学校食物中毒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全省学生、儿童身体健康,辽宁省卫生厅、教育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专项行动。

本次行动分三个阶段:自查整改阶段(9月6-17日);督导检查阶段(9月18-25日);总结汇总阶段(9月26-30日)。目的是通过该项行动,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2006年末100%建立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及预案、建立健全食堂自身卫生管理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餐具消毒10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100%。要求大专以上学校食堂2007年寒假结束前必须达到B级以上标准,农民工子弟较集中的小学(幼儿园)食堂必须达到C级标准,中学二次加压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

本次行动辽宁省卫生厅责成省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制定了详细的行动方案,对各专项检查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标准。目前,各市三部门正在组织对辖区内的大中小学及托幼园所进行全面检查。

                                                                             (辽宁省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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