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规范内窥镜诊疗工作

2020-11-18 14:4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及《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版,以下简称规范)等法规规范,有效控制医源性感染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内窥镜的诊疗工作,按照省卫生厅“金箭四号行动”的部署,根据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开展部分市县医疗机构内窥镜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06]008号),浙江省卫生监督所于8月14日~18日,从11个市抽取11名业务骨干组成3个检查组对湖州、舟山、丽水、金华、温州、绍兴等6个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胃镜、肠镜及支气管镜等内窥镜的清洗消毒灭菌工作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以胃镜、肠镜及支气管镜等软式镜为主的内窥镜使用消毒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制度制订、人员培训、硬件设施、清洗消毒程序、自检情况及个人防护等。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27人,共检查35家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其中三甲医院3家、三乙医院13家、二甲医院15家、二乙医院4家。从检查情况来看,总体情况良好。各医院领导均能重视此项工作,将内窥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纳入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大部分医院能认真按照《规范》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配备专职人员,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但检查中也发现存在着不少问题:部分医院培训不到位,培训资料过于简单,流于形式;清洗消毒登记不够规范;少数医护人员实际操作流程与《规范》要求不符;清洗消毒硬件配备不全;诊疗面积不够20平米,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当场予以指出,并根据情节由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制作现场笔录和监督意见书要求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各医院均能积极配合检查并对卫生监督员指出的意见认真采纳并进行整改。

                                                                                     (浙江省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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