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卫生监督所开展隐形眼镜护理液卫生质量监督抽检活动

2020-11-18 14:4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下发2006年健康相关产品抽检计划的通知》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于2006年5月8日—5月25日,对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辖区内医疗、经营单位销售的国产隐形眼镜护理液开展了专项卫生质量监督抽检,此次共抽查国产具有消毒功能的隐形眼镜护理液产品8种。以《隐形眼镜护理液卫生要求》、《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为判定标准,经核查,8种隐形眼镜护理液的生产企业均取得了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持证率100%,产品经广西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检验,8种产品的无菌试验和其中6种产品的消毒效果试验(白色念珠菌杀灭率试验)符合《隐形眼镜护理液卫生要求》标准的要求,本次抽检产品消毒效果合格率为75%。

从本次监督抽检情况分析,目前广西市场销售的隐形眼镜护理液产品卫生质量情况总体良好,但个别产品标签、说明书中还存在标示“杀灭各种细菌、真菌及各种病原微生物”等违反《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夸大宣传杀菌范围的内容。其次,各经营单位对消毒产品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缺乏了解,对产品的索证、查验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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