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全省汛期食品、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预防和控制介水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与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制定了《防汛抗旱期间卫生监督工作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全省防汛抗旱期间卫生监督工作。
《预案》规定,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成立防汛抗旱期间卫生监督工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小组,分别是:综合协调新闻报道组、传染病防治监督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组。规定了各专业小组的工作职责,卫生监督的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布的有关要求。同时公布了24小时值班电话。
《预案》要求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接到疫情或案件举报电话,应做好值班纪录,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同时要求每位监督员必须熟悉汛期食品、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治的基本知识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卫生监督行为规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后勤保障人员要做好仪器、设备以及车辆的维护工作。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