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对全市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2020-11-18 14:4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按照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执法3号行动方案》有关要求,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近期印发了《关于对全市采供血机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对全市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单位进行了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的同时,卫生执法人员会同采供血和临床用血方面的专家,对无偿献血知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和普及,收到良好效果。

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依法采供血情况、传染病疫情及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血液(浆)质量控制情况、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情况、原料血浆来源、血液制品流向及相关记录情况等七个方面。共检查市中心血站1个,采血点4个,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单位15个。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采血机构和临床用血机构都比较规范。市中心血站能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各项规定,除做好自身采供血工作外,还担负起对其他采血点和临床用血机构的监督指导工作。在工作中,能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新出台的《血站管理办法》、GB/19001-2000标准,进一步完善了重大事故、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保障临床用血的各项应急预案,建立了科学规范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已于2006年1月20日起试运行);4个采血点的规章制度比较齐全,血液包装、存储运输和发放等环节符合操作规程要求;15家临床用血医疗机构管理比较规范,其中多数三级医院建立了输血管理委员会,成立了独立的输血科,但大部分二级医疗机构未成立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设在检验科内并由检验科管理。

通过检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血液管理仍需规范和加强。部分医疗机构未成立独立的输血科,血库消毒记录不规范,少数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紧急用血方案不完善;2、必要的消毒、监测措施不落实。少数医疗机构未做到每天对储血冰箱进行温度监测和消毒、每月对空气和冰箱内壁监测,有的临床用血单位未与所有病人签定输血治疗同意书,无输血反应汇报单;3、输血前检测项目不全。个别病历中未发现输血病人血传性指标化验单,有的未检测丙肝和梅毒项目;4、输血结束后未按照规定进行血袋回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执法人员当场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进行贯彻和落实,进一步规范血液管理,确保用血安全。

(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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