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某医院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案

2020-09-04 21:29发布

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一)放射治疗;(二)核医学;(三)介入放射学;(四)X射线影像诊断。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目前,河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执法人员查处一起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案件。


某医院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案


2020年5月13日,天津市河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对天津河北某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

1、该单位二楼口腔科内电脑桌上放有一瓶“X射线胶片显影定影二合一套液”,已经开封使用;

2、电脑桌下的柜子中有一台“便携式牙科X线机”,型号为:YKY,生产厂家为:上海某电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3、该单位二楼口腔科诊室牙椅上放有3张口腔X线照片;

4、现场检查该单位不能出示有效的《放射诊疗许可证》,该单位出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诊疗科目中有“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未见有“X线诊断专业”。

经进一步询问调查,该单位口腔科医师赵某称上述便携式牙科X线机平常由他使用,为口腔患者进行口腔X线照片拍摄;在现场发现的3张口腔X线照片正是医师赵某使用上述设备拍摄的,该单位现在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据此,执法人员认定该医院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该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予以立案处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

近年来随着放射医学迅速发展,新的射线装置不断涌出,很多放射诊疗机构追求经济效益,引进或更换新射线装置频繁,且部分放射诊疗机构管理制度缺乏,对法律法规置若罔闻,对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威胁。放射检查结果是临床诊断的重要依据之一,越来越被重视,而在放射医学日渐繁荣的今天,更应加强对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Tips:为什么要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条: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八十九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3.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四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法律延伸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三)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放射治疗:是指利用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治疗肿瘤等疾病的技术。

核医学:是指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诊断或治疗疾病或进行医学研究的技术。

介入放射学:是指在医学影像系统监视引导下,经皮针穿刺或引入导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对管腔、血管等做成型、灌注、栓塞等,以诊断与治疗疾病的技术。

X射线影像诊断:是指利用X射线的穿透等性质取得人体内器官与组织的影像信息以诊断疾病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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