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展全省美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监督检查工作

2020-11-18 14:4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浙江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加强对全省美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浙江省美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监督检查方案》的要求,开展了对辖区内美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检查。

全省共对166家开展医疗美容的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医疗机构内的美容科室)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美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科目设置、人员配置、执业人员资格以及消毒管理等。经检查发现,各类美容医疗机构基本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其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持有率达99.40%,从事医疗美容的医师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占89.63%,从事医疗美容的执业医师具有主诊医师资格或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占85.93%。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科目核准不规范,科目挂牌名称不规范,人员、床位配备不能达到相关要求等。

今后,浙江省卫生监督所供稿将继续加强对美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执业行为,及时清理不符合要求的美容医疗机构,对于现已无条件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及时注销医疗美容诊疗科目。同时加强对美容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以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浙江省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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