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积极推进卫生监督综合管理

2020-11-18 14:4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福州市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始于2004年,经过两年多来的实践,初步建立了精简、统一、效能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在取得进步的同时,福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也意识到以条为主,即按照专业设置医政、疾病控制、公共卫生等执法科室的市级卫生监督执法模式难以形成监管合力,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此,福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进行了积极的实践,于2005年开展综合执法试点,设立学校卫生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校园内所有专业的卫生执法,仅用7名卫生监督员就监管了全市123家校园内的所有卫生执法,执法效率、执法成效明显提高。为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经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福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2006年初开始正式推行全行业综合执法改革,在推进卫生监督综合管理的实践中迈出果敢而坚实的一步。

卫生监督全行业综合执法改革重点在于合理调整卫生监督资源,按照依法行政、综合执法和精简效能的原则,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卫生监管模式,有效缓解卫生监督员人力不足的现状,杜绝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现象,不断提高卫生执法效能。福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借鉴有关经验,因地制宜,探索出一整套符合自身建设需要的改革方案,并积极稳妥地实施。

一是综合执法,以块为主。综合执法的最大优点在于改变过去的“多人一法”为“一人多法”,改变过去的“以条为主”为“以块为主”,可以明显提高执法的效能,落实执法责任制。将福州辖区分成四个区域分别由四个执法科室负责相应区域的食品、公共场所、化妆品、传染病、消毒产品、放射、学校、职业卫生等所有卫生执法,科室内设若干监督小组,负责指定区域的所有监督与管理。

  二是领导分管,条块结合。所领导分工以条为主,按专业划分,每位领导分管若干专业的卫生监督,保证上下行政管理的对接与协调。同时条块结合,每位领导联系若干科室,指导开展管理工作。

  三是依法执法,便民高效。每位监督员必须依法取得传染病、食品、职业卫生、医政等十一类卫生执法资格,依据相关的卫生法规开展卫生执法,坚持一个区域由一队人马监管的原则,方便群众办事,避免交叉执法和重复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四是明确职责,责权明晰。每个监督小组负责指定区域的卫生执法,落实执法责任制,该区域的卫生状况直接与相应监督员的绩效考核挂钩,与奖惩晋升挂钩。

                                              (福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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