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陕西省先后有37家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了职业病诊断或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审查认定。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几年来,陕西省卫生监督所不断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在各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全省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和诊断行为不断规范。
然而,随着工作的逐步开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使职业病诊断工作做到公正、公开、便民,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更加规范,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职业病诊断与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卫法发[2004]472号)精神,陕西省卫生监督所对全省职业病诊断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了一次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采取现场考核和资料查阅两种方式,考核内容涉及职业病诊断机构、人员资质合法性核查;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档案管理;职业病诊断符合率;职业健康体检表填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等多个方面。考核工作从2005年7月中旬正式开始,历时半年,截至2006年3月底,全省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从考核的情况看,各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均能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的要求,程度不等的建立了相关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资质,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实施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了职业健康档案。但是,在本次检查考核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部分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内部管理机构和制度管理上仍然存在一定漏洞,存在着制度与实际工作脱节的现象;一些机构工作程序不规范;职业病档案和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少数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淡薄等。针对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省卫生监督所在现场检查中已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对问题比较严重的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
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是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最为直接、关键的技术环节,此次考核督促各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认识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研究、落实年度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卫生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加以改进,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陕西省卫生厅今后将继续加大对职业病诊断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动态监管,把年度考核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期坚持。
(山西省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