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查处一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

2020-11-18 14:4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群众举报,2006年2月15日,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组织监督员对聊城一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机构2005年未进行登记校验。该院妇科三诊室应用供精人工授精技术治疗不孕不育。现场发现2005年5月22日至2006年1月22日填写的20份《接受人工授精(AID)同意书》及多份病历,其中与协议书对应的病历7份。现场检查未发现支持该院开展人工授精技术的相关设备、实验室及相关工作场所。抽查的7名医师中,6名未能提供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另一名执业类别、执业地点也与实际不符。

该院存在的主要违法事实,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供精人工授精,且无相关设备,供精来源不明;二是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抽查7名医生均无有效资质;三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期校验;四是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医疗广告。该院违法行为严重,性质恶劣,山东省卫生厅已责令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处罚款人民币7000元整。

(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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