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及厅卫生监督所加强效能建设,切实取得成效。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改进卫生许可工作,更好地为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安徽省决定减少卫生许可审批环节,自4月份起,凡涉及省级卫生许可范围的食品卫生、化妆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相关产品等公共卫生许可和资质审批,经省卫生厅在省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统一受理后,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在时限内实施审核或现场审核工作,直接报省卫生厅分管领导审批。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不再承办卫生许可受理和复核工作。此项举措,省级公共卫生许可至少可减少一周时间。
(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