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卫生安全,预防和控制水传疾病的暴发流行,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督,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消除隐患。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高度重视,制定了专项检查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和车辆,由所领导带头深入现场对辖区内的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各供水单位有效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水源卫生防护、组织机构及卫生管理制度,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集中式供水水源、各类蓄水设施周围环境卫生、标志和保护设施情况;供水设施和消毒设施运转情况,对饮用水的清洗、消毒情况,是否有清洗消毒记录;生活饮用水水质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各供水单位是否有切实可行的饮水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其中,集中式供水单位(市政)各项措施落实的较好,卫生安全意识较强,隐患少。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是:供水单位的领导对饮用水的卫生安全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供水单位无卫生许可证;供、管水人员队伍不稳定,供、管水人员不能提供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忽视饮用水的二次污染问题,不按要求对二次供水进行清洗消毒,无水质检测报告。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从严查处,及时消除了不安全隐患,保障了全省人民的饮水卫生安全。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