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管

2020-11-18 14:4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当前,农村食品卫生状况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卫生条件差,农民缺乏基本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食品生产加工不规范,无证假冒伪劣食品多出自于以家庭小作坊为主的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流通秩序比较混乱,农村小商店、市场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等“三无”食品的现象比较突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对薄弱,对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乡村集市假劣食品缺乏有效的监控措施,多种散发性食物中毒常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广大农村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内各县(市、区)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一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加强对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农村食品卫生面广、量大、基础差,而农村食品卫生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卫生水平,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此,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法,完善规范健全的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工作力度,逐步提高农村食品卫生监管水平;

二要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农村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将监督重点、重心下移,根据当地情况,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农村食品卫生监督管理。(1)健全市、县、乡三级食品卫生监督网络,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乡镇卫生院防保站设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员,在乡镇行政区域内开展组织申请卫生许可证、健康查体、卫生知识培训及日常性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同时依据法律法规,赋予一定的监督执法权限,保证有人有岗,有法可依。(2)在农村餐饮行业、学校食堂深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力争通过分级管理使餐饮单位促进一批、整改一批、提高一批,争取两年内80%以上的单位达到C级以上水平。在食品经营市场、商店推行食品卫生档案管理,严格执行索证验货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3)建立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做到有预案,指挥系统健全,一旦发生事件,力争迅速查明原因,并正确指导公众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事态扩大;建立食品卫生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专人值班,接受群众投诉,投诉必查,查处结果要及时向投诉者反馈。(4)建立食品卫生相关信息发布制度,对农村食品卫生、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情况,要利用电视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同时结合季节性特点和可能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三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逐步提高农村消费者的卫生意识。加强《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和卫生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幼儿园、村委会等重点单位渠道,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宣传活动。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卫生监督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在农村、社区建立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结合农村季节食品特点,针对突出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注重食品卫生,切实增强群众的卫生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群众识别伪劣食品的能力。动员和发动群众揭发检举地下生产、销售、储存伪劣食品行为,形成打击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对农村食品卫生从业人员的培训,对于在农村婚丧嫁娶等聚餐活动中从事食品加工的人员进行登记和培训,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和加工行为,减少事故隐患,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四要突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结合2006年全市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于4月-10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活动,集中力量对全市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治理。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抓农村宾馆饭店、饮食摊点、学校食堂的监管,重点规范卫生管理,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提高食品、餐具消毒合格率;抓规模小、设备简陋的小作坊、小食品店,督促其按标准组织生产,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品的行为;抓农村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和小食品商店的治理,逐步建立食品安全溯源制度,推行散装食品标识制度,整治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依法查处经营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过期变质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对于触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市卫生局将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进展及农村食品卫生监管机制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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