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血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规范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行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和原料血浆的质量安全,有效控制经采供血途径传播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山东省将于2006年4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采供血机构专项整治为重点的“卫生监督执法3号行动”(简称“卫监3号行动”)。
此次“卫监3号行动”的主题为“打击非法采供血,保障血液安全”,主要检查七项内容:(一)人员依法执业情况。重点检查管理人员、质量控制人员、采供血(浆)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和岗位培训情况;(二)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法律法规要求的各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预警(应急)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三)依法采供血情况。重点检查血源管理、身份识别系统使用,献血(浆)人员资料管理、健康体检,采血(浆)间隔、血液(浆)检测,血液(浆)供应量和去向档案记录,各种协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等情况;(四)传染病疫情及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落实和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措施建立与落实,一次性采血器材的采购、使用、回收和处置情况等;(五)血液(浆)质量控制情况。重点检查血液(浆)包装、储存、运输条件,血液质量控制措施落实,药品和诊断试剂使用与管理,各种记录是否完整,废血(浆)、阳性血(浆)处理及相关人员资料管理等情况;(六)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血液来源和临床紧急用血储备,血液使用申请、配血和发血等环节的管理等情况;(七)血液制品公司贯彻执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情况。重点检查原料血浆来源、血液制品流向及相关记录,原料血浆复检,血液制品生产、包装、储存和运输情况等。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旨在进一步规范采供血行为,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的监管,有效遏制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违规现象,使采供血秩序明显好转:(一)规范各级血站、单采血浆站、医疗机构临床输血及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执业行为,强化依法执业、血源管理、健康体检、质量控制及医疗废物、传染病疫情报告等方面的管理;(二)杜绝非法采集、收购和销售原料血浆、买卖无偿献血血液、超量频繁采集和冒名顶替献血(原料血浆)行为;(三)规范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理顺监管体制,逐步建立职责明确、措施完善、监督有力的长效监管机制。
(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