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顿和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日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联合召开了医疗广告监测情况通报会,对2006年1—2月份青岛市部分报纸刊登的医疗广告监测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学习传达了卫生部、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医疗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印发了《青岛市2006年医疗广告专项整治方案》,对医疗广告审核、发布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一、监测的基本情况
2006年1月1—19日与2月1—19日,共监测《半岛都市报》、《青岛早报》、《财经日报》、《青岛晚报》、《青岛日报》等5家报纸刊登的147家医疗单位发布的医疗广告1004条。具体情况为:
一月份监测医疗广告496条,合格39条,合格率为7.86%。不合格457条,其中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文号而发布的医疗广告146条,占监测数的29.4%;持过期文号发布医疗广告的247条,占49.8%;其它违法违规的63条,占12.7%;
二月份监测医疗广告508条,合格116条,合格率为22.83%。不合格392条,其中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文号而发布的医疗广告129条,占监测数的25.39%;持过期文号发布医疗广告238条,占46.85%;其它违法违规的25条,占4.92%。
两个月份累计监测医疗广告1004条,合格155条,合格率为14.44%。不合格849条,其中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发布的医疗广告275条,占总监测数的27.39%;持过期文号发布医疗广告的485条,占48.31%;其它违法违规的88条,占8.76%。
监测结果显示,二月份医疗广告监测合格率较一月份有所提高。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医疗广告重新申请了医疗广告文号,过期文号数量有所下降;二是卫生行政机构自一月份起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单位加大了执法力度,部分单位有所收敛并积极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监测情况看,目前市场上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现象极为普遍,主要表现为不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或超出审批范围擅自发布医疗广告。
1、有些医疗广告未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属无证擅自发布、刊登(播出);
2、多数医疗广告未将医疗广告证明文号与广告内容同时发布,部分存在冒用文号、文号登错、文号模糊等问题;
3、不按审批的内容、格式刊登医疗广告,借医疗广告证明文号,随意添加广告内容,肆意夸大宣传现象较为普遍;
4、诊疗科目、诊疗方法等内容超出核准范围,如加“微创技术”、“高科技阻击XX病”“不开刀、不住院、无痛、无肿”、“韩式美容”等;
5、发布国家卫生部明令禁止的医疗广告,如尖锐湿疣、淋病、牛皮癣(银屑病)、乙型肝炎、癌症(恶性肿瘤)、白癜风、癫痫、红斑狼疮等;
6、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发布医疗软广告,如以科普形式、专访、患者现身说法或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方式引出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电话、承诺、联系办法等广告内容;
7、部分单位以解放军、武警部队、科研机构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8、以义诊名义宣传优惠活动,刊登变相医疗广告。
(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