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平安浙江”,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降低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率,突显卫生监督的监管和服务并举的工作理念,浙江省卫生监督所在2005年开展了农村家庭集体聚餐食物中毒防治试点工作,下发了《浙江省农村聚餐食物中毒防治试点工作方案》,通过试点工作及试点经验的推广,农村地区食物中毒发生隐患得到有效控制。日前,宁波市北仑区在大碶街道倡议下,大碶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会同大碶卫生监督分所,携手在区域内开展了农村家庭聚餐申报制工作。把卫生监督保证餐饮卫生送到家、餐饮卫生把关做到家庭的餐桌上。这是推广《浙江省农村聚餐食物中毒防治试点工作方案》的又一部门。
申报制要求凡家庭或非经营赢利单位举办的聚餐,举办人应提前向当地卫生监督分所申报备案。申报内容包括菜肴清单、举办地点、就餐人数、举办人、场地卫生条件等基本情况,由大碶卫生监督分所根据季节特点和聚餐规模实行分类指导,并由申报人签订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各类聚餐活动,由当地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聘请的食品安全协管员做好现场指导工作;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由大碶卫生监督分所根据实际情况指派专业人员进行书面指导或现场指导。申报制还对操办聚餐的乡村厨师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其须经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为确保农村家庭聚餐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大碶卫生监督分所还将于近期组织对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通过开展该项工作,农村聚餐卫生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乡村厨师和村民的卫生知识水平和卫生意识有了较大提高,供餐食品卫生质量基本得到保证,尤其是农村聚餐的高危食品(如卤味)的卫生质量明显提高。试点地区的农村聚餐食物中毒的发生率出现了下降趋势。主要有三件经验,一是将该项工作以政府办的形式发文,把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直至到村,并将农村聚餐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指标。二是对乡村厨师培训体检的组织工作由乡政府、村委会负责,卫生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培训等。三是申报工作的主体是各村委会指定的“公共卫生联络员”。
在开展的这项活动中也存在着三个方面的困难:(一)法律责任追究不完善。对农村聚餐的监督管理较难实施法律程序,对拒绝培训、体检的乡村厨师及不申报和拒绝指导的举办户,无法追究厨师不体检、不培训和不申报的责任。(二)政府参与度有待提高。目前多数试点地区还未能以政府办的形式发文,把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直至到村,没有纳入政府自上而下的目标管理体系,还是有卫生部门独家开展工作,要争取各乡镇、村的支持目前尚有一定难度。(三)人力和经费的困难。基层监督队伍人员严重不足,工作量过大。开展乡村厨师的体检、培训及大型聚餐活动的申报,均需一定的经费保障,而大多数基层监督机构经费严重短缺。
(浙江省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