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工作的信息宣传是全面展示卫生监督执法在社会上的新形象的有效手段。2005年,浙江省各级卫生监督所在省卫生厅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卫生监督执法这个中心,及时地将执法动态、健康相关产品及场所的卫生质量、典型案例等信息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网站进行了宣传。一些市、县卫生监督所还与电视台、电台等建立合作,设立固定栏目,不失时机地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宣传,正确引导公众的消费和威慑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者。卫生监督的宣传力度较前些年有了较大的加强。
(一)围绕中心找亮点,精心策划宣传活动
为了整合全省卫生监督执法的效能,集中基层的建议,由省所组织,联动各级卫生监督所,精心策划了“卫监系列行动”。针对放心年夜饭、保障高考生饮食卫生、加强游泳卫生、保障化妆品使用安全和防控急性肠道传染病的五次卫监专项行动。同时,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行动的安排,及时将活动的内容向社会和观众进行宣传,主动邀请媒体记者参与执法过程,进行深入的报道。如在放心年夜饭安全“卫监一号”行动中,在杭的12家新闻媒体全面报道了执法活动,在市民中产生积极的影响。在开展“卫监三号”游泳场所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省、杭州市及区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邀请两名记者一起对三个游泳场所进行暗访、踩点,当时正值酷暑,整整化了一天的时间。为集中整治做好了舆论宣传的准备。卫生执法人员尽心尽责的精神,给记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连连称赞。今年的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由于媒体主动参与,使社会对卫生监督员在建设“平安浙江”,维护公众健康安全中付出的努力和积极履行职能有了更深的理解。
(二)强化宣传建平台,不失时机塑形象。
为了加强信息宣传工作,一些卫生监督机构与媒体建立了广泛的联系渠道,实行互动,定期进行信息的沟通与交流。湖州市、丽水市卫生监督所在媒体设立卫生监督宣传固定栏目,扩大卫生监督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让群众了解卫生法律法规,引导正确的消费,震慑违法者。如湖州市在《湖州日报》法制周刊专门开辟了《卫生健康与法》专栏,每周一期,每期四分之一版面,约两千字,至2005年底已累计刊登53期计371万份;同时,在湖州电视台开辟《法与健康》栏目,每天在晚上黄金时间滚动播出,第二天白天重播,累计制作33期播出时长990分钟。
嘉兴市卫生监督所在媒体发布监测预警信息的基础上,又开发信息群发平台,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网络通信技术,对通过日常系统监测、重点监测、专题监测发现的可能发生的中毒和污染事件等监测信息,根据不同行业和人群及时发出预警,尽早采取措施,使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有力地提高了卫生安全预警信息的发布效率。
目前,全省逐步建立了大案要案及卫生监督监测情况公告制度,及时反映各地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宣传卫生法律、法规,进一步教育和提高消费者的卫生安全意识。省所根据卫生厅的要求,进行每月的不定期通报制度,一年来被地方各类媒体录用或转载的卫生监督信息达520余条,平均见报率在1.5篇/天;拍摄的42条卫生监督执法视频素材,分别被《浙江卫视》、《浙江体育健康频道》、《浙江经视》等省级电视台录用。被省卫生厅评为2005年度先进单位。
各地还在《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宣传周活动期间,利用各种手段,大力开展普法宣传。丽水市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不仅通过视媒平面载体,还通过手机短讯的方式,发送短讯达40多万条进行宣传。
借助媒体的宣传,提升了卫生监督的社会地位,也促进了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
在与媒体的信息互动中,省已建立起媒体及时向省所反馈社会需要健康保障方面的信息制度。如年初的“苏丹红”事件出现后,省所邀请新闻媒体一起,策划好每一次的卫生监督执法活动,由于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主动和正确的宣传引导,该起事件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受到省政府金德水副省长的鼓励和肯定。
(三)构建网络平台,促进全省业务指导与交流。
“浙江卫生监督信息网”网站是全国卫生监督系统中影响较大的网站之一,并被省政府列入推荐网站。全省及外省的卫生监督员利用开放式的BBS平台,在“在线论坛”中广泛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的业务学术讨论、交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经验,也为省所听取基层卫生监督员的工作建议多了一个很好的途径。“论坛”平均每天发帖24个,最高一天发帖数138个;主题人气最高指数达到1.7万,平均每天的点击率达4000次,上传信息平均每天9条,已上传照片170余张。为了进一步发挥该网站的作用,省所对网站进行了升级,完善“监督园地”的内部交流系统,使各地的信息能够实时进行交流。
2006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卫生监督执法宣传仍然是展示卫生监督员风采的重要窗口,为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围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与省级电视台合作开办《卫生监督专栏》,不定期对全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专题宣传。各地也将建立健全健康关产品抽检的通报制度,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检测结果,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公众健康消费。
(浙江省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