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新学期开学之际,辽宁省卫生监督所为切实把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做实做透,在继续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放到最基层,尤其是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校及托幼园(所)卫生监督的力度,以控制全省学校、托幼园(所)食堂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从3月1日开始至4月30日,辽宁省卫生监督所组织全省卫生监督力量分两个阶段对全省学校、托幼园(所)的食品、饮用水等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为了加强对农村学校卫生的管理,使这次检查达到统一标准,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向全省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通过这次检查,全面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要求所有学校、托幼园(所)食堂建立学校主要领导是食品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建立处理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在食品卫生监督方面继续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结合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对达不到《辽宁省学校食堂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辽宁省学校食堂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要求的学校,必须整顿改造。在饮用水卫生方面要求生活饮用水的水源、进校的桶装饮用水、二次加压供水卫生、水质检验等,尤其是对大学新建校区和农村学校自建供水设施的卫生必须符合要求。对校园内的学生宿舍、浴池、游泳池及学校传染病防治等方面也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辽宁省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