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卫生局与青岛市教育局联合转发了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并在全市卫生监督业务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传达和学习。2月20日,即中小学开学头一天,市卫生局组织市区两级卫生执法人员,分成14个执法小队对全市大、中、小学周边饭店、小卖部、学校食堂以及学生配餐公司开展为期半个月的卫生执法大检查,并向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预防食物中毒的具体措施;要建立健全自身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责任制,严把食品进货、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等环节。
二、教育学生不买、不吃不合格饭菜,不要食用来源不明的盒饭,不到卫生脏、乱的学校周边饭店就餐。
三、订购配送学生餐的学校,要认真索取供餐单位的有效卫生许可证件,不得订购没有配送餐经营资质的供餐单位配送的食品;要设立符合卫生要求的固定场所存放学生餐,分餐人员要取得健康和培训合格证后上岗,做好饭菜验收登记,并将配送餐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报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加强学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订购大桶水的学校要认真索取有效证件,管理人员要取得健康和培训合格证明,按要求验收、登记、存放,并将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报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采用自来水过滤管道直接供水的学校,要索取过滤设施的有效卫生部批准文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常规检验,并将卫生部批准文件报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采用二次供水的学校要取得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并定期对二次供水水池等设施进行清洗消毒。
五、加强学生饮用奶卫生管理。提倡定点采购,从业人员要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严格索取有关证件,做好饮用奶的感官验收和入库验收、存放工作,并留有记录。
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