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评出公共场所卫生示范单位

2020-11-18 14:4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切实加强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不断提高全市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水平,市卫生局在全市首次开展了经营性公共场所创建卫生示范单位评选活动。按照《青岛市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示范单位评审办法》和《青岛市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示范单位评审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经过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培训、经营者申报、区级初审、量化评分和市级复查验收等程序,评选出28家美容美发单位、10家洗浴单位、7家游泳场所,共45家单位为青岛市首批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示范单位。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亮证经营,持证上岗,消毒设施、设备齐全,消毒措施落实到位,消毒记录完整,达到了卫生示范单位要求。

通过开展示范点建设,进一步促使各单位增加投入,改善硬件设施和卫生条件,示范点及其周边单位的卫生状况明显好转,起到了立标选优、示范同行业的作用,全面提高了经营性公共场所的卫生水平。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关键项目总体达标率由治理整顿前的30%提升到85%,示范店关键项目达标率已达到100%。实践证明,示范店建设对全面提升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上水平,起到了“以点带面”的积极促进作用。日前,市卫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将上述45家示范点向社会进行公示,请广大消费者监督。

今年,市卫生局将在继续开展卫生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基础上,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开展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审活动,以进一步规范对经营性公共场所单位的日常监管,集中卫生监督力量关注对风险度高、诚信度较差单位的监管,不断提高经营性公共场所总体卫生水平。

(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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